各学院(系):
       为做好公司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续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一)申请条件
    1. 2010-2011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员工;
    2. 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者;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者;
    4.未在生源地签订助学贷款合同者。
    (二)申请原则及额度
    1、凡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员工原则上回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2、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员工不允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
    3、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6000元;
    4、对今年已交清学宿费的员工,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本学年学宿费贷款,但可申请生活费贷款;只交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员工,可申请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贷款的员工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装订):
    (1)本人书面贷款申请;(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员工证的复印件;(同一张A4纸复印,上为身份证,下为员工证)(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员工证和存折或者借记卡的复印件)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签署日期必须在本年度以内; 
    (4)《永利集团员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附件1);
    (5) 助学贷款承诺书(附件2);
    (6)学宿费证明(附件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永利集团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5);
    2、各院系需统一填写《中行贷款员工家庭有效联系方式》(附件6)和《2010-2011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员工审核信息表》(附件7)。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员工本人申请(10月9日-10月13日):新申请贷款的员工可通过员工工作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贷款申请(成教学院除外),如实、详细地填写有关个人信息、核对个人银行帐号,并向院系提交申请资料。
    2、院系初审(10月14日-10月19日):各院系要根据员工综合表现对申请贷款的员工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员工提供相关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贷款额度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10月20日-10月22日):对院系提交的员工贷款资料经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审核后通知院系,由院系统一为员工打印申请资料并送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4、银行最终审批(10月23日-10月28日):学校将员工的申请资料报中国银行进行审批。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续放工作
    (一)续放对象
    已与中国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并被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员工。
    (二)续放额度
    1、续放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合同金额;
    2、对已交清学宿费的员工,原则上只续放生活费贷款;3、交纳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员工,原则上只续放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三)续放时间及要求
    1、院系核对续放员工名单(10月9日-10月14日):各院系负责核准贷款续放员工名单(见附件8)基本信息,注明本年度该员工享受无偿资助详细情况(包括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同时根据其享受无偿资助情况确定本年度最终续放贷款额度。
    2、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10月15日-10月18日):院系将核定后的贷款名单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院系组织员工签订贷款借据。 
    3、签订贷款借据(10月19日-10月20日):各院系自行安排时间,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员工填写借据。
    三、几点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专人负责,确保公司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院系对申请贷款的员工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允许已有贷款记录(包括校内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员工重复申请贷款,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员工一经查处,取消其在校期间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院系新申请贷款材料和院系汇总表书面材料请于10月25日之前报送员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资助信箱zizhu@nwsuaf.edu.cn。
 附件:  1、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附件1-8.rar